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出臺《浙江省用人單位招用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將大齡勞動者、實習學生、見習人員、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家政服務人員、在職村干部和專職社區(qū)工作者、群眾演員等7類人員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
7類特定人員具體為
01
大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超過65周歲);
02
實習學生,包括大中專學校統一安排的學期性實習學生、簽訂實習協議或學校開具實習介紹函的學生、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和用人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
03
在見習單位(見習基地)見習的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
04
通過互聯網平臺注冊接單,提供網約車、代駕、外賣或者快遞等勞務的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
05
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yè)的家政服務人員;
06
在職村干部和專職社區(qū)工作者;
07
由第三方平臺服務機構或平臺統一管理,參與影視、舞臺劇制作的群眾演員。
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特定人員年齡應不小于16周歲、不超過65周歲,參保的特定人員年齡達到65周歲的,其工傷保險關系即時終止(處于停工留薪的除外)。
用人單位可自愿選擇為特定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鑒于用人單位招用的大齡勞動者、實習生等特定人員屬于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辦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按“自愿參保”原則,選擇為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上述從業(yè)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人員按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申請辦理特定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應提交《辦理特定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承諾書》,并履行相關承諾;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承諾事項或作出虛假承諾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按照《辦法》規(guī)定,自愿為特定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不作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
同時《辦法》明確,除國家、省規(guī)定的允許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和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改辦為先行參加或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勞務派遣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按規(guī)定規(guī)范參加社會保險,不得違規(guī)派遣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特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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